漯河发文!重金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最高一次性奖励600万
大河财立方
2022-10-10 10:45:00
经省级认定验收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9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漯河市支持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加快漯河市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构建 “1+8+N”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打造全省数字化转型示范区。

支持引进龙头企业。对世界5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在漯河市落户投资发展数字化产业,经认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优。对漯河市数字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对漯河市企业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经过认定且在漯河市入统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漯河市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企业的,按贡献率给予奖励。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不超过省支持金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鼓励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鼓励培育建设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省级认定验收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支持数字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数字经济领域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参与、产学研深度合作,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数字化转型领域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数字化转型领域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 (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围绕数字经济重点发展产业,每年采取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或 “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对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按照政府、企业研发投入1:3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 “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市财政按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创建创新型示范园区。对创新型示范园区内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园区优先支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绿色园区。市财政设立的专业园区考评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型示范园区;成功创建创新型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研发投入和平台建设


附漯河市支持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构建 “1+8+N”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打造全省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通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加快5G 、物联网、千兆光纤等新型网络规模化部署,落实支持5G 建设和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对采用独立组网模式建设的5G 基站,由省级、市级财政按照1:1比例,每建成1个给予5000元奖励;在各县行政区划内的基站建设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支持大数据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数据交易中心、算力中心等建设,推动云计算中心发展,加快算力设施智能化升级,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和集成应用,打造豫中南地区政务和产业信息化应用发展的绿色大数据中心,培育发展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2.支持企业内外网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典型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企业内网标杆网络,支持中小企业参照标杆网络开展企业生产性网络改造。鼓励企业综合运用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时间敏感网络、工业无线技术改造内网,科学运用窄带物联网和宽带网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二、数字产业主体培育

3.支持引进龙头企业。对世界5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在我市落户投资发展数字化产业,经认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4.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优。对我市数字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对我市企业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经过认定且在我市入统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我市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企业的,按贡献率给予奖励。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不超过省支持金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围绕食品、化工等细分行业培育一批数字化服务平台,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服务,打造一批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带动全市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对获得国家奖补资金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50%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三、产业数字化转型

6.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鼓励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鼓励培育建设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省级认定验收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支持创建产业数字化试点示范。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物联网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 (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5G应用场景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 (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经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8.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利用5G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装备、食品、原材料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 (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9.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工作。鼓励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两化融合过程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我市优势产业贯标全覆盖。对 获 得 国 家 两 化 融 合 管 理 体 系 评 定 A 级、AA 级、AAA 级、AAAA 级、AAAAA 级证书且贯标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A 级)、30万元 (AA 级)、40万元 (AAA 级及以上级别),最高不超过40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升级的企业享受级别补差奖励(已获得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资金支持的除外)。(责任单位: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市 财 政 局,各 县 区 政 府 〔管 委会〕)

10.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上云服务商首次开展上云业务并发生上云业务费用1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发票金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11.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培育高质量网络销售市场主体,对首次进入限额以上且能够正常开展统计业务的网络销售企业,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入库后网络销售部分实现的税收前3年按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后2年按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对在我市注册的新获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获认定的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生产性企业产销分离,鼓励开设有网店工业企业在漯新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电商总部或法人企业,对年度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 (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已经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提升销售额给予补差奖励。对新评定为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为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12.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从市域外新招引全国物流50强和货运代理物流100强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结算中心的,经审核认定后,自产生纳税年度起,连续3年按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营业收入突破3亿元以上,连续3年按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9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四、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

13.支持加快建设数字政府。全面推进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落地实施,完成全市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 “应接尽接”,全面提升 “豫事办”分厅质量。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办建设,提升城区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自助办便利度,形成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大数字政府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统筹规划各部门建设资金,集约建设政务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14.支持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加快建设城市数据中台、智慧社区平台,加快小区智能安防、停车服务、流动人员管理、快件存放等智慧化应用;实施校园智能化改造工程,推动中小学校常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全覆盖;推动完善数字化医院建设标准,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推进城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公交车辆的安全行车与运营效率;推进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终端建设。支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示范、建设项目,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支持构建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体系。鼓励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创新,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建设完善政务大数据中心、数据交易机构和数据运营机构等数据要素市场重大枢纽工程。深入挖掘社会数据价值,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消费大数据开展市场研究、精准营销,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序稳妥探索企业利用网络搜索、网上消费、网络社交等数据,发展第三方数据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五、数字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16.支持数字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数字经济领域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参与、产学研深度合作,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数字化转型领域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数字化转型领域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 (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围绕数字经济重点发展产业,每年采取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或 “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对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按照政府、企业研发投入1:3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 “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市财政按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17.支持数字知识产权创造。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专利申报。对我市成功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的专利采取授权后一次性资助的方式,其中: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向3个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上述各项专利授权奖励资助标准逐年减少25%,2025年前全部取消。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奖励30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政府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2万元、0.8万元。对获得市长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六、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18.支持创建创新型示范园区。对创新型示范园区内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园区优先支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绿色园区。市财政设立的专业园区考评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型示范园区;成功创建创新型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研发投入和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19.支持数字类学科建设。鼓励我市高校加强数字类学科建设,提升办学实力,提高人才培育水平。对市内高等院校设置数字类相关专业且取得建设成果的,统筹现有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20.支持开展诊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招标,组织中标单位优先对倍增工程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并逐步扩大到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企业提供系统性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21.支持开展各类产业对接推介活动。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和联盟 (协会、学会)作用,开展数字化转型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广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和优秀案例,举办数字化转型行业大赛、高水平产业论坛、产业大会、供需对接会等专题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22.支持提升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态势感知、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产品研发和应用,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与态势感知平台,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威胁监测、分析通报、处置溯源闭环机制。引进和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开展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我市工业企业开展信息安全检测,指导企业查漏补缺,保障工业领域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3.支持各县区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每年按照全市数字化转型工作安排及年度工作方案等,对各县区数字化转型工作开展综合考评,对考评结果排名前3位的县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本政策支持范围为在漯河市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化转型相关领域企业、机构、服务平台,同一企业在一个部门领域的政策一年只享受一次资金支持。

本政策涉及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本政策除指明由市财政承担奖补外,其他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30%,县区级财政承担70%。市内其他政策中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级、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县区 (功能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认定标准、申报程序和时限要求,推动各项政策真正落地见效。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文件所列政策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已出台的政策按照原政策时限执行,新设立的政策有效期3年。

责编:高帅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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