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
大河财立方
2022-09-20 10:06:00
首批开通范围为省直、福州和莆田三个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下一步将扩大到省内其他地区。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20日,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开展“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的通知》,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福州和莆田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先开通“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

通知明确办理对象为已在福州或莆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开通“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均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办“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

“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暂采用线下现场办理方式,符合条件职工可持办理材料,到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省内跨中心冲还贷”线上业务,待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后开通。

通知指出,“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首批开通范围为省直、福州和莆田三个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下一步将扩大到省内其他地区。

“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实行报销模式,办理“省内跨中心冲还贷”手续后,从第二个月起开始“冲还贷”,“冲还贷”报销款项为上月实际还款总额,每月15日公积金业务系统将报销款项转入贷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银行卡内。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跨中心冲还贷”业务涉及时效较长,须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冲还贷”含义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的职工,向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委托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含补贴账户)提取账户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指定银行还款卡用于抵还其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业务。冲还贷分为同行冲还贷与跨行冲还贷两种方式。同行冲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的签约银行与参与还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在同一银行申请冲还贷,跨行冲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的签约银行与参与还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不在同一银行申请冲还贷。(来源:《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跨行冲还贷业务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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