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4日,据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发布《关于对我市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通知》规定适用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同时,贷款申请条件需满足在烟台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在烟台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条件。
关于贷款期限与贷款利率,《通知》指出,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期限不超过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执行。
关于首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明确,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同时,也明确了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即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的月收入按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
按照规定,需准备借款申请人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中的贷款申请要件等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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