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1月,一苏大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告成立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历经“反围剿”战争消耗和经济封锁,中央苏区面临物质匮乏、财政收支失衡等诸多问题,各级财政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集中有限的财政资金支持革命战争。统一财政管理已成为保障苏区政权稳定的现实需要。1932年2月苏维埃国家银行成立,毛泽民任首任行长,中央财政部首任部长邓子恢指定由国家银行负责解决统一财政中的技术问题。受战场缴获税务四联单的启发,毛泽民、曹菊如设计了金库制度,其原则是:一切收入交金库,一切支出凭财政部支付命令;分支金库库款为总金库的一部分;上、下级金库及中央财政部之间以多联凭证同时记账,由此解决了统一财政的主要技术问题。在此基础上,11月颁布《国库暂行条例》,对国库管理体制、组织架构、职责权限等作了具体规定。1933年1月,共和国总金库在瑞金成立,随后各省、县金库相继设立。国库机构和制度的建立,从技术上解决了财政统收统支的难题,为中央苏区推行统一财政管理奠定了基础。
中央苏区国库的主要做法
在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苏区国库工作者们不断探索,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道路。
(一)制度层面上逐步明确国库的代理机构及基本职能。1931年11月,一苏大通过的《苏维埃共和国经济政策》指出“苏维埃应开立工农银行,……其分行并代征税收”,这是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提出由银行代理国库相关业务。12月出台的《暂行财政条例》指出“财政部得指定银行代理收税,……各级财政机关收入之税款及其它收入,概应随时转送中央财政部,或指定之银行”,此处银行即为国库的雏形。1932年8月颁布的《国家银行暂行章程》,首次明确“国家银行代理国库之一切出纳,代理政府发行公债及还本付息”,国家银行被正式赋予代理国库的法定职责。11月颁布的《国库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金库委托国家银行代理之”“国库掌握国家一切款项之收入、保管与支出之事宜”。此后,中央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操作规则,细化了国库的业务职责。
(二)组织架构上努力争取国库的相对独立地位。受左倾路线影响,国家银行成立后日益沦为财政部的“出纳科”。毛泽民等共产党人坚持正确的财经路线,竭力维护国家金库的相对独立地位。在机构设置上,总金库设于国家银行总行,分支金库设于分支行,没有分支行的省、县,由总金库指定专人组织金库业务,规定机构可附设于省、县的财政部内,但不受其支配。国家金库的各项经费,均由国家银行负担。1933年9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九次常委会,决定“国家银行应于九月起,在财政部监督下实行独立”,这为国家银行独立行使国库职责提供了基础。在业务管理上,实行总分库垂直管理模式,分支金库仅对总金库负责,其库款为总金库库款的一部分,各级金库每天收支业务以不同联数的凭证报总金库同时记账,定期编制“收支日报表”和“在库表”提交总金库和财政人民委员部。如此,既保持了国库的相对独立,又较好解决了财政收支分散管理问题。
(三)业务运营中统筹运用规范管理和创新思维。首先,规范管理日常收支业务。要求国家税收及所有现金收入上缴金库,如违反按贪污、渎职论处。经费支出应事先编成预算,交中央财政部批准并开出支票办理。金库应先行核验支票,如不合规不予支付。其次,严密管理秘密金库。1932年8月在石城县张坑村建立秘密金库,用于保管漳州战役的战利品。金库的建设和运营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毛泽民全程参与金库的设计施工及资金的运输、保管等工作。金库存续期间只动用过两次资金,一是1933年3月各地银行发生挤兑,为维护国家银行信用举办了“金山银山”展览。二是1934年10月随红军主力部队长征,成为了长征的主要资金来源。三是创新政府公债管理。如通过加强报刊宣传、组织竞赛活动等方式,使公债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第一期战争公债实际20天就完成了发行任务,第二期战争公债实际发行128万元,比计划超发8万元。在兑付方面,采取先息后本形式进行兑付。公债持有人可“得以十足作用的完纳商业税、土地税等国家租税”“准许买卖、抵押及代其他种现款的担保品之用”“可据需掉换为经济建设公债”等。由于主力红军长征,一部分经济建设公债未及时兑付。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银行多次下文给予足额收兑。201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仅2012、201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补助金583亿元,这也是党用另一种方式向赣南老区人民履行兑付承诺。
(四)安全管理上建立完善了监督制衡与内控管理机制。对外建立了多部门的制衡监督机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把收钱的、管钱的、领钱的、支配的四个机关加以分开,不再混在一起。《国库暂行条例》规定工农检查委员会可随时联合财政人民委员部对国库工作进行监查。同时,在中执委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国家的岁入与岁出,监督国家预算之执行,形成了包括财政部、国家金库、工农检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多部门制衡体系。此外,《统一会计制度》《会计规则》等对国库会计核算、内控管理方面作了严格规定,要求规范会计科目名称和使用范围,统一账簿单据和记账方法,建立严格的业务交接章程,防止交接中间的舞弊与损失等。
(五)队伍建设上着重强化了干部的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国家银行成立伊始是世界上最小的“袖珍银行”,随着业务的迅速发展,加紧了对干部队伍的培养,先后委托红军大学、苏维埃大学开设了供给班和财政金融班,并招收学员到国家银行进行培训。1932年3月设立了银行学校,开设了银行专业班和财政会计专业班。在实践中,广泛收集财政、银行、企业制度书籍、文件和账簿、单据、报表等实物,通过钻研借鉴资料,逐步构建了包括财政预、决算、会计核算等红色国库制度体系。此外,在办理存贷款、承销债券、代理国库等业务中,队伍得到了迅速成长,为当时迅猛发展的苏区财政金融事业提供了人才保障。
红色国库基因的传承与发展
中央苏区国库的建立,有力支持了苏区战争和经济建设,其丰富内涵和成功实践,为完善和发展国库体制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现行国库体制沿续了苏区国库总分支库模式,将国库设在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各分支库既是中央国库在地方的分支机构,也是地方国库。顺应国家治理及经济体制的变化,库款支配不再高度集中,地方库款缴入地方国库归地方财政支配使用。这种体制设计,充分考虑了中央、地方财权和事权匹配关系,也可有效实现中央对地方的全局把控。
苏区国库的业务模式和职责构成了今天国库的基本业务职能。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库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为民服务、为国理财的职责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比如业务处理实现信息化,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强化了国库统计分析职能,及时为国家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国债发行成为央行服务民生、推进金融惠民的重要手段之一。苏维埃国库允许剩余现金可酌情存入银行生息,这可视为国库现金管理的最初实践。现代的国库现金管理在兼顾财政资金收益的同时,还有配合货币政策实施的职能。
苏维埃政权保持国库相对独立和建立部门间监督制约机制的成功实践,为此后国库完善监督体系,确保资金安全提供了有益经验。我国确立实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后,逐步建立了包含人大、审计、国库、财政部等多部门监督体系,监督范围涵盖预算收支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就国库本身而言,监督是央行经理国库的本质要求,《国家金库条例》赋予了国库六项主要权限,对不合规业务明确“拒绝办理”。国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效保障了政府预算安全、顺畅地执行。
红色国库工作者们面对人员紧张、经费短缺、条件艰苦等不利条件,克服重重困难,建立国库机构,推动业务运转,确保资金安全,有力支持了苏区的财政金融工作。革命家们表现出的坚定信念、务实作风和敬业精神,为新时代推动国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指引和前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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