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2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不得缩小保障范围。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之后,当以下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可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各地可结合实际降低启动条件,原则上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通知要求,以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不得下放至县区级,省直管县(市)随所在省辖市一并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省级相关价格指数达到启动条件时,经省政府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省级相关价格指数回落至启动条件以下时,可中止全省范围内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其中符合本地启动条件的省辖市应继续实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各地要按照正常程序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时,应将上一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以及预测的本年度居民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以省辖市为单位按月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为保证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在全省范围内设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各省辖市SCPI同比涨幅平均值。各省辖市自行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计算;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农村低保标准计算。
各地应当及时安排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或由各市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各市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按现行渠道对困难群众救助和抚恤优待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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