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位无产权咋办?276万执行款促和解
大河财立方
2021-12-17 19:33:00
车位与房子“捆绑销售”,承诺的产权不存在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段伟朵)车位与房子“捆绑销售”,且开发商承诺的车位产权实际上并不存在,花钱购买的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只有使用权,业主该如何维权?12月17日,记者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获悉,郑州市一批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车位款。近日,在执行阶段,开发商与46名业主达成和解,矛盾得以化解。

【案情】

车位与房子“捆绑销售”,承诺的产权不存在

寇某等70名业主于2018年预购买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当时开发商有个销售“规定”,即购买房屋必须购买车位,车位与房屋捆绑销售,先交6万元车位款后才能选房,且承诺车位拥有产权,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开发商收费后并出具了收据。

随后,业主们得知,其购买的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改造,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与开发商销售车位及签订协议时的宣传不符,且车位售价远高于当时周边市场价。双方签订的协议第四条规定,剩余车位款须在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未按期付清协议作废。因此,业主们认为,依据协议,在约定时间未付清剩余车位款,该协议应该作废,开发商应当退还6万元车位款。

经过多次沟通,开发商并未退还车位款,业主们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期间,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寇某等人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剩余车位使用转让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进展】

法院判决车位转让协议解除,开发商返还车位款

管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认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已经实际解除,理由正当,并最终判决被告分别返还寇某等70人车位款6万元,驳回寇某等70人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判决生效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返还义务。寇某等人分批次向管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中46人先行向管城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并依法网络查控了其财产账户,均未查到可执行的财产信息。

经调查了解到,该案系业主与开发商因购买车位引起的纠纷,涉及人员众多,目前申请执行的可能仅是其中一部分,若不能妥善解决,势必造成负面影响。然而,经调查走访得知,被执行人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处于困难时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为了尽快妥善解决纠纷,在法院的努力,经过数轮磋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每月支付车位执行款30万元,分期9个月,直至2760000元执行款履行完毕,第三方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协议承担保证责任,并同意在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本约定执行时,由管城法院直接执行保证人财产。目前,该执行协议已如期执行2期。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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