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5名拟任法律职务人员实行任前公示
郑州日报
2021-12-17 10:08:27
拟提请任命:刘文琳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拟提请任命:

刘文琳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时满良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杨军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刘煜伟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刘沛佩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根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提任法律职务的审判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办法》(郑人常〔2001〕53号)的规定,现对以上5名拟任法律职务人员进行任前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7天内,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受理各方面的举报。举报电话:0371-69520703。来信举报请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或监察处,邮编:450000。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7日

责编:杨志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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