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破产人”:感谢让我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新华社客户端
2021-11-11 20:37:06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

近日,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独家专访呼勇。她表示,“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01

走出人生至暗时刻

全国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产生

年近50的呼勇,五年前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受商场倒闭影响,培训机构不得不关闭,导致呼勇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勇卖掉其唯一住房,实际收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但至今仍负债100余万元。呼勇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

呼勇告诉记者,“当时是人生中非常黑暗的时刻,感觉到迷茫。生存环境的这种恶化,对孩子、对自己都是一种身心的摧残,压力非常大。2016年出问题的时候,那会儿的负债已经高达530多万,每个月的月供还贷就高达四五万,但还是一直在勉力维持。如果没有2020年的那一场疫情,我可能不会申请破产,那段时间一点收入都没有,一下子就出现了逾期还款状态,所以导致今天的困境。”

今年6月9日,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认定呼勇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至呼勇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

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勇将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呼勇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呼勇案破产管理人律师胡隽说,“我们管理人会根据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对她免责考察期内的财产、行为进行全面监管,也会结合财产收集的情况,按期向债权人进行会议通报,并向全体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

“这种解救真的很及时,几年以后我们就可以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了,政策法律是真的有温度的。”呼勇说。

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勇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免责考察期既能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说。

02

三类个人破产程序

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条例共提供了清算、重整与和解三类程序,供不同情况的债务人适用。

其中,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对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债务人无财产管理权,对个人信用和营业事务影响最大,行为限制最严格;债务人仅可保留基本生活和职业所需的有限财产,如适量现金、衣物、必要的家用电器和文具书籍,其余财产如全部不动产、机动车等均由管理人接管。

相比之下,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务人需要有未来可预期的收入,可能实现保留住房或者其他特定财产,债务人经授权可以继续保留营业事务;出席债权人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和解则是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自行协商,法院仅对和解过程的规范性与和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委托和解期限内,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

条例实施后,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呼勇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曹启选介绍,在此之前的重整和解案件中,由于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了合意,获得了债务上的缓、减、免,法律上为了鼓励他们继续努力还债,是不宣告他们破产的。所以本案是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产生的第一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

今年7月,深圳诞生个人破产重组首案。债务人是深圳一名产品结构工程师,拥有2项专利,2018年开始创业,开发销售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但产品没有获得稳定客户资源,加之又遭遇疫情,导致银行债务越背越多,直至无力偿还全部债务。

最终,10家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总计约75万元的债务总额,债务人只需按计划三年还清所欠本金50多万元。期间,按深圳最低生活标准,豁免部分财产以保障债务人一家人基本生活。

同年10月,深圳个人破产和解首案办结。76岁的债务人因二十多年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一笔数额较大的公司经营性贷款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经法院多次强制执行未能全额清偿,退休后,该债务人的主要收入为养老金以及民政部门发放的高龄津贴,由执行法院依法扣划执行款项后按月划转的生活保障费。

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平安银行申报了债权。经审核确认,债权额为970379.73元。综合债务人财产收入、债权债务情况、生活医疗需求以及家庭生活等情况,债务人在管理人的协助下,经与债权人初步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债务人履行5.2万元款项的支付义务后,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

截至9月30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755件。

【相关报道】

标题:全国首个“破产人”产生,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的“保护伞”吗?

来源:潇湘晨报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2021年3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债务人呼勇(化名)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可免去剩余债务。

近日,呼勇在接受深圳卫视专访时说,“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01

“破产人”通过免责考察期,可免去剩余债务

据通报显示,呼勇目前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无固定工作,名下存款少于1000元,拥有家具家电等价值约3950元财产,且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为保证呼勇正常生活,债权人会议经表决同意了她的豁免财产清单,包括沙发、茶几、小米手机等生活学习用品。同时,每月收入在扣除呼勇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保留了赡养费、抚养费、生活费等必要支出。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她的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勇将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呼勇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勇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深圳中院破产庭庭长曹启选表示,“免责考察期既能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

02

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成为老赖的“保护伞”?

新闻发出后,有网友认为这样的制度可以让那些诚实却遭遇不幸的人,从债务危机和负债重压之中获得一线新生的机会,是文明社会的一大进步。但同时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疑惑:“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带来恶意负债,成“老赖”的避风港?”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因为破产制度提供了破产撤销权、无效行为制度,这个无效行为制度和破产撤销权就是把债务人在破产前转移的财产、隐匿的财产、偏袒性的清偿都给纠正过来,追回来,把财产归集到一起,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然后再实现债权利益的最大化。这是执行手段都没有的一个制度优势。

所以,破产制度,包括个人破产制度,不仅不是债务人逃债的通道,反而是有效打击逃废债的法律武器。个人破产和解第一案就告诉我们:第一,任何一个自然人如果想要在个人破产程序中获得债务的免除,必须要经过法院的批准。第二,法院在作出是否免责的裁定的时候,是必须要基于债务人的诚信状况这些事实材料来判断的。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呼勇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这也是对个人信用和营业事务影响最大,行为限制最严格的破产程序。

【延伸阅读】

香港影星钟镇涛也曾申请个人破产

虽然呼勇是全国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但在我国香港以及日本、韩国等地,个人破产制度已有数十年的历史。香港著名影星钟镇涛也曾因楼市投资失败,申请过个人破产。

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香港楼市大跌,一众追高买房的香港市民被深度套牢,这其中就包括歌星钟镇涛。据悉,当时钟镇涛的债务本息累计达到2.5亿港元。2002年7月,钟镇涛申请破产,同年10月,法院裁定钟镇涛破产。

按照当时香港《破产条例》有关规定,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

破产后,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住宿4000至80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身为一名演员,他每月的服装和理发的费用也要控制在500至800港币。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此后,钟镇涛投入演艺事业,开启了人生的新生活。

责编:李震 | 总监:万军伟


相关推荐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