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18日,商务部就《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应该具备的资质、经营条件及合规性基本要求;规定了其应对商家和直播主体入驻及退出、产品和服务信息审核、直播营销管理和服务、用户以及直播主体账号的管理和服务要求;规定了其应对消费者隐私保护、交易及售后服务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明确了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意见提出,直播营销活动应合法合规,不应有虚假或夸大宣传、虚假交易等不当行为;应在平台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交易信息保密原则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信息获取渠道、保密方式、信息使用目的、信息使用范围等。
同时,意见提出,应对主播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宜对主播账号名称和头像等进行规范化管理;主播的资质要求应满足但不限于: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上;
——遵守法律法规;
——了解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知识并掌握直播相关技能。
另外,要对打赏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并根据直播产品或服务的行业范围(或直播类型)、主播内容供给导向、付费模型、主播行为、用户年龄等对主播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及违法违规的直播账号应根据其影响或危害程度进行暂停直播或封禁等处罚。
实习编辑:高若林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