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更新拆除重建办法发布,涉拆除条件、回迁、资金政策
大河财立方
2021-08-10 09:57:00
区别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10日,开封市发布《开封市城市更新拆除重建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记者了解到,重建类型主要适用于建成时间较长,主城区范围内国有或划拨土地上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结构安全有隐患、无修缮价值的直管公房、私有产权房屋或者公房、私房产权混合并存的危破老旧小区、单体楼房及居民自建独院(片区),以及《宋都古城保护与修缮规划》每个坊中确定的更新类地块。

拆除重建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以及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二)房屋建成时间较长、建筑结构安全性差、影响居住功能或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整栋或局部危险、无修缮保留价值的房屋;

(三)房屋产权人(含直管公房承租人)同意拆除重建方案;

(四)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同意,确需实施拆除重建改造的。

(五)拆除重建项目已做好资金平衡测算。

拆除重建回迁安置区别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主要以居民自愿参与、民主协商的方式,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回迁安置方式。可以采用原地改善、异地改善、出售房屋、公房置换等方式进行回迁安置,符合享受保障房条件的,也可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房屋拆除重建协议,并以此办理不动产登记。

过渡期住房采取自己租赁住房、投亲靠友借住等形式解决,过渡期限及违约责任应在拆除重建协议中予以明确。

私有房屋拆除重建,由产权人承担原面积建设成本费用(按照一案一价原则,以成本核算为准),增大面积可按市场评估价出售给原产权人;实施拆除重建的国有公司参与拆除重建项目增大面积销售及开发收益。拆除重建项目资金可统筹使用相关部门争取到的上级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专项资金,市、区财政安排的城市更新改造资金,更新地块需配建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申请到的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等。公有房屋拆除重建资金由参与承建的国有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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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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