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视频广告“碰瓷”翻车,被判向海信赔200万元并道歉
大河财立方
2021-08-03 17:50:00
TCL与海信视像两年前发生的“商业诋毁纠纷案”仍在继续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杨霄 实习生 柳甜欣)因广告“碰瓷”输掉官司的TCL(惠州),未按法院判决要求按时赔偿、道歉,涉案方海信视像向法院正式提请对TCL(惠州)予以强制执行。8月2日,海信视像公开的一份“民事判决书”((2021)鲁民终38号)显示,7月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海信视像诉TCL商业诋毁纠纷案”已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该案判决自生效十日内,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简称TCL(惠州)]向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信视像)赔偿共计200万元,TCL(惠州)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15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上述两项判决TCL(惠州)均未按期执行。

“先有广告碰瓷,后又输掉官司逾期赔偿、道歉”,TCL(惠州)与海信视像两年前发生的“商业诋毁纠纷案”仍在继续。

这则官司起始于2019年12月初,TCL(惠州)曾在其运营的“TCL电视”微博、抖音账号上发布一则视频广告,含有针对激光电视产品的虚假信息及误导性的信息,通过与自有产品对比,以夸张、贬损的方式对激光电视进行了让人误解的描述。

海信视像之所以起诉TCL(惠州),不仅因激光电视是其主力产品,同时还因TCL(惠州)的视频广告中出现了“聚好看”平台(海信系投资)部分页面。对于激光彩电,该视频使用了“见光S啊”“SJB啊,买这么奇怪的电视”等内容,对TCL大屏电视则使用了“够大够气派”“满分100分”等内容。

两大国产彩电巨头就此打起了官司。

去年11月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TCL(惠州)构成商业诋毁,赔偿海信视像经济损失50万元。”但两公司均不服判决,双双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并补充提交了相关证据。

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TCL(惠州)的被诉行为构成对海信公司的商业诋毁,并无不当;海信激光电视在国内激光电视市场占据较高份额,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TCL惠州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对海信公司的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均造成了实际损害。TCL惠州公司作为海信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在被诉侵权视频中假借消费者名义对海信激光电视进行商业诋毁,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并放任侵权视频被任意下载传播。

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变更青岛市中院一审判决第一项为: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并同时判决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15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8月2日,海信视像对外发布消息称,该公司与TCL(惠州)之间的诉讼判决生效已超过十日,海信视像依然没有收到赔偿,TCL也没有在官方微博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对此,海信视像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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