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公布(全文)
大河财立方
2021-05-28 10:49:00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8日,《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所谓动态管理内容是指郑州市、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房源产权单位及其委托的运营机构对已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享受货币化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以及待保对象在保障资格、供应分配及房屋使用等各阶段、各环节进行的经常性管理。

经动态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或自愿退出保障资格的对象,辖区住房保障资格管理部门 3 个工作日内取消其保障 资格,注明原因,审核信息通过系统推送供应和使用管理部门, 告知保障对象。

公租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 3 个月前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续租申请,资格管理部门对续租对象进行保障资格审核。

全文如下: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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