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拟征地2202亩,补偿标准公布
大河财立方
2021-03-10 19:04:00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10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拟对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新建工程(平桥区段)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实施征收。据统计,征收面积合计146.7826公顷,约合2201.739亩土地。

征收土地范围包括:高梁店乡黄寨村集体土地14.4890公顷、蔡湾村集体土地11.9086公顷、高梁店村集体土地3.3042公顷、高湾村集体土地12.6200公顷、梁湾村集体土地13.1436公顷、石板沟村集体土地49.4332公顷;王岗乡上马石村集体土地7.9823公顷、秦湾村集体土地6.4406公顷、孙家寨村集体土地3.1096公顷;平昌关镇李营村集体土地6.6679公顷、庸墩村集体土地17.6836公顷。

详情如下: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新建工程(平桥区段)项目

集体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实施征收的公告

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以下简称明鸡高速)新建工程是省“13445工程”,市重点项目,在我区境内穿越3个乡镇、办事处11个行政村,总里程长18.045公里(不含连接线)。根据〔2021〕2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信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明鸡高速新建工程项目建设步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明鸡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平桥区段)项目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附着物依法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明鸡高速新建工程(平桥区段)征地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征收签约期限:2021年3月8日—2021年4月8日。

2、明鸡高速新建工程(平桥区段)征地红线范围内土地征收签约期限:2021年3月8日—2021年4月8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平桥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高梁店乡、王岗乡、平昌关镇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高梁店乡黄寨村集体土地14.4890公顷、蔡湾村集体土地11.9086公顷、高梁店村集体土地3.3042公顷、高湾村集体土地12.6200公顷、梁湾村集体土地13.1436公顷、石板沟村集体土地49.4332公顷;王岗乡上马石村集体土地7.9823公顷、秦湾村集体土地6.4406公顷、孙家寨村集体土地3.1096公顷;平昌关镇李营村集体土地6.6679公顷、庸墩村集体土地17.6836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公路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1、高梁店乡黄寨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4.4890公顷,其中农用地10.3562公顷(耕地3.7599公顷、林地5.5014公顷、其他农用地1.0949公顷)、建设用地0.9562公顷、未利用地3.1766公顷。

2、高梁店乡蔡湾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1.9086公顷,其中农用地10.0602公顷(耕地2.4929公顷、林地6.4335公顷、其他农用地1.1338公顷)、建设用地0.3434公顷、未利用地1.5050公顷。

3、高梁店乡高梁店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3.3042公顷,其中农用地3.1707公顷(耕地1.1943公顷、林地1.6410公顷、其他农用地0.3354公顷)、建设用地0.1335公顷。

4、高梁店乡高湾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2.62公顷,其中农用地12.3489公顷(耕地3.3809公顷、林地7.9766公顷、其他农用地0.9914公顷)、建设用地0.2711公顷。

5、高梁店乡梁湾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3.1436公顷,其中农用地6.9282公顷(耕地2.2868公顷、林地4.0196公顷、其他农用地0.6218公顷)、建设用地0.0159公顷、未利用地6.1995公顷。

6、高梁店乡石板沟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49.4332公顷,其中农用地42.3417公顷(耕地12.7177公顷、林地24.1901公顷、其他农用地5.4339公顷)、建设用地4.4236公顷、未利用地2.6679公顷。

7、王岗乡上马石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7.9823公顷,其中农用地5.4725公顷(耕地4.8425公顷、其他农用地0.6300公顷)、建设用地2.0928公顷、未利用地0.4170公顷。

8、王岗乡秦湾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6.4406公顷,其中农用地5.3545公顷(耕地5.1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2404公顷)、建设用地0.2092公顷、未利用地0.8769公顷。

9、王岗乡孙家寨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3.1096公顷,其中农用地2.7271公顷(耕地2.3267公顷、其他农用地0.4004公顷)、建设用地0.3825公顷。

10、平昌关镇李营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6.6679公顷,其中农用地5.2272公顷(耕地4.1969公顷、林地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1.0284公顷)、未利用地1.4407公顷。

11、平昌关镇庸墩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7.6836公顷,其中农用地12.7084公顷(耕地8.9596公顷、林地1.9024公顷、其他农用地1.8464公顷)、建设用地0.2242公顷、未利用地4.751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为57-63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386.433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9269.3212万元,预存入平桥区指定账户,并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4、拆迁安置。平桥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由高梁店乡人民政府、王岗乡人民政府和平昌关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分别到高梁店乡人民政府、王岗乡人民政府和平昌关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由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到高梁店乡人民政府、王岗乡人民政府和平昌关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高梁店乡人民政府、王岗乡人民政府和平昌关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高梁店乡人民政府、王岗乡人民政府和平昌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责编:黄鑫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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