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记者今日获悉,《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许昌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方案提出,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全市产业集聚区1.37万亩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其中到2021年年底,全市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存量低效用地消化处置率达到60%以上,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
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促进工业用地二级市场高效流通。
通过2—3年的努力,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和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30万元,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襄城县循环产业集聚区和尚集产业集聚区达到18万元—25万元,鄢陵县产业集聚区、襄城县产业集聚区和魏都产业集聚区达到15万元以上。
建立重大项目联动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市级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重点保障。新建工业项目拟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应严格审核建设规模,根据建设周期分批供地。在征收补偿安置、完善配套设施、加快项目落地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县土地储备机构作用,探索国有投资公司与项目建设方通过战略协议、投资入股等方式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落地。
支持鼓励新型产业用地。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牵头,会同发改、科技、工信、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产业集聚区新型产业用地标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入驻审查体系,完善地价标准管理和不动产登记转让制度,探索土地复合利用。
在中原电气谷核心区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分割登记试点工作,支持示范区中德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招商、孵化工作。
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市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不盘活存量就没有新增用地”的总体要求,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向产业集聚区盘活存量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倾斜。
下附方案全文:
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许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引领和促进许昌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许昌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和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创新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和创新实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节地提能”工程,着力实现土地资源由过度依赖增量转向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许昌“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为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许昌经验。
(二)工作目标。
要素配置方式全面优化。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全市产业集聚区1.37万亩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其中到2021年年底,全市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存量低效用地消化处置率达到60%以上,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促进工业用地二级市场高效流通。
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形成存量低效建设用地评价标准、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处置细则、“百园增效”行动成效考评等政策体系,推行工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实施项目履约保函制等信用监管体系。
亩均税收稳固第一方阵。大力支持鲲鹏计算、节能环保、硅碳先进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智能装备、5G、新一代人工智能等八大重点新兴产业土地要素保障,为持续补链、延链、强链提供支撑。通过2—3年的努力,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和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30万元,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襄城县循环产业集聚区和尚集产业集聚区达到18万元—25万元,鄢陵县产业集聚区、襄城县产业集聚区和魏都产业集聚区达到15万元以上。
节地提能形成许昌样本。到2023年年底前,形成以中原电气谷核心区和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园中园”建设为引领的“产业提档”先导区,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魏都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突破传统工业用地模式、促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为牵引的“动能转换”样板区,以尚集产业集聚区东拓区稳固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发制品园区向建安区西部产业新城迁移,魏都产业集聚区向西外环以西发展重心迁移为根基的“产城融合”先行区,以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和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依托的“高效节地”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度融合,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蓝图。
1.开展新一轮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主导完成新一轮的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其中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和生物医药产业,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重点围绕电力电气装备制造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尚集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业(汽车零部件、环保装备)、发制品业和电子信息产业,魏都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业和新材料业,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业和生物医药业,禹州市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和生物医药业,鄢陵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卫生材料业、装备制造业和家具板材业,襄城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和纺织服装制鞋业,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再生金属业和金属制品业,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煤化工业和新材料产业。突出抓好黄河鲲鹏等重大项目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落地,构建产业集聚区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结合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做实基础评价,做好专题研究,科学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做到发展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用地集约高效、工业用地总量稳定、产业集聚区和市域发展空间统筹协调,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二)多措并举,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
3.构建许昌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制度体系。制定完善许昌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制度体系,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全市产业集聚区主要控制性指标体系、格式合同、规范等,并适时调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标准、细则、流程、专项行动方案等,形成可操作、能执行的立体化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税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完善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入驻指标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制定并发布辖区产业集聚区控制性指标体系,定期调整。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分区域、分行业细化控制性指标应用标准,完善链式招商制度,限制非主导产业入驻产业集聚区。魏都产业集聚区和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先行探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5.建立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入驻评审制度。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会同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建立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入驻评测指标体系和评审联席会议制度。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组织联席会议,对拟入驻产业集聚区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论,实施差别化供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6.建立重大项目联动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市级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重点保障。新建工业项目拟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应严格审核建设规模,根据建设周期分批供地。在征收补偿安置、完善配套设施、加快项目落地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县土地储备机构作用,探索国有投资公司与项目建设方通过战略协议、投资入股等方式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落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7.支持鼓励新型产业用地。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牵头,会同发改、科技、工信、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产业集聚区新型产业用地标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入驻审查体系,完善地价标准管理和不动产登记转让制度,探索土地复合利用。在中原电气谷核心区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分割登记试点工作,支持示范区中德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招商、孵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在示范区、魏都区组织先行先试,其他地区可适时开展探索。
8.建立“年度可供土地清单”制度。以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为主体,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区域内可供使用的增量和存量土地(包括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土地和政府储备土地等)信息以及使用不同类型土地的成本、条件、程序和周期等,标图入库。通过“智造之都”产业集聚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2021年9月底前在魏都产业集聚区率先实现“云上看地、云上供地、云上管地”。
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9.整合工业项目进区入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鼓励性政策,以原乡镇工业园撤并搬迁为突破口,发挥土地储备机构作用,通过收购、置换、腾退等方式,整合辖区内产业集聚区外零散工业用地,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内保障搬迁企业用地,逐步整合工业项目进区入园。长葛市和建安区先行先试,2021年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0.鼓励扶持小微企业入园发展。由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牵头,鼓励国有投资公司以租赁或招拍挂方式取得政府储备土地、涉法涉诉处置土地,建设高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等,保障小微企业用地需求;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初创小微企业通过租赁、转让或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取得幢、层等形式的不动产权。力争2021年年底前将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建成全市初创小微企业发展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三)综合施策,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11.全面开展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土地清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税务等部门,研究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以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为主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利用详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形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一宗一卡”、“一地一档”统计成果,建立数据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建立全市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体系;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核查认定。
12.完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细则。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会同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税务、金融等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充分考虑形成原因,综合运用金融、供水供电供能等多种手段,明确任务,创新思维,制定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分类处置和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退二优二”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供水供电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依照省政府相关政策完成已批未供即用土地手续完善工作。
13.妥善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班,对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查台账和处置细则,按照“一地一策”原则,逐宗进行研判,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意见,挂牌督办,从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两方面采取措施,有效开展处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每个产业集聚区挂牌督办2宗以上;2022年9月底前完成处置目标并持续推进。
14.“退二优二”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有市场主体追加投资、优势企业新上项目等途径,秉承先易后难,区别对待的原则,编制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方案,助推全市产业集聚区“退二优二”。方案要明确盘活处置目标任务和处置时限,报本级“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制定处置工作台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
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全市开展一次公开督办专项行动;2022年年底前完成盘活目标并持续推进。
15.开展涉法涉诉用地处置专项行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构建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分类处置工作机制,开辟资产处置绿色通道,畅通“执转破”工作渠道,突出快受、快审、快处,提高处置效率。充分发挥土地储备机构和国有投资公司作用,做好参与司法拍卖衔接工作,积极盘活闲置低效土地,稳定工业用地市场。将魏都产业集聚区和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作为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司法处置联系点,先行开展司法处置探索。
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建立府院联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16.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市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不盘活存量就没有新增用地”的总体要求,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向产业集聚区盘活存量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倾斜。将各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相挂钩,差别化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引导各产业集聚区使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四)积极探索,打赢“标准地”出让攻坚战。
17.实现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统一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建立政府买单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体系。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区域评估成果由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供进驻产业集聚区企业无偿使用,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入驻企业单独组织评估评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建成政府买单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体系;2021年年底前全市各产业集聚区全面完成。
18.建立“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地方标准。市标准化委员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参照“3+N+1”模式,根据《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制定符合许昌实际、分区域、分行业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报许昌市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19.对“标准地”供地流程进行再造。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等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模板;自然资源部门对现有土地供应流程、制度进行重构再造,制定“标准地”出让具体实施细则、规范、流程,报辖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20.健全“代办制”和“告知承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审批部门,梳理工业项目工程审批事项,对工业项目进行分类,明确“代办制”和“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和具体实施细则,拟定承诺内容、模板。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指定专门机构或组织负责全程免费代办工业用地“标准地”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21.建立“标准地”履约监管体系。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牵头制定“标准地”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达产验收监管细则,严格落实“标准地”项目的开发利用和履约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依规将履约监管情况和承诺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诚信体系。
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五)创新发展,打造工业用地利用新模式。
22.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具体实施细则和弹性年期出让有条件续期实施标准,由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新入驻工业项目用地评审结论,拟订差别化供地方案,报辖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23.搞活工业用地二级市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切实用好我市土地二级市场试点成果,支持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采取工业用地分割转让、预告转让、抵押融资等举措盘活闲置低效存量土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4.发挥土地收储机制优势。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对产业集聚区新增工业用地实施土地综合开发,通过完善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提高“净地”、“熟地”标准,为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制度落地提供支撑。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闲置低效存量用地收储工作的保障力度,进一步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土地盘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5.稳步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政策,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构建产业发展、现代城市、自主创新三大体系为核心,以产促城,以城兴产,开展城市综合体建设。尚集产业集聚区、魏都产业集聚区结合规划“一张图”,着力改造提升区域配套功能设施,促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融合、人口与产业集聚相协调,实现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双轮驱动发展。严控工业用地改变用途,除特殊情况外,企业申请改变低效工业用地土地用途的,由政府统一收回后重新供应。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魏都区人民政府、建安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六)常抓不懈,建立高效利用长效机制。
26.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以“智造之都”产业集聚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为载体,强化数据管理,完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成果开放共享,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科学、完善的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制机制,助力产业集聚区“三提”“两改”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7.建立“百园增效”行动成效考评体系。以突出集约节约用地为导向,建立许昌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成效考评政策体系和奖惩机制,细化考评指标体系,科学运用多种手段,定期对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成果进行考评。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比照市级考评机制,对本辖区内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魏都产业集聚区作为试点样本单位,2021年6月底前开始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2月——2021年3月)。召开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许昌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议,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组建试点工作专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4月——2022年9月)。全面落实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要求,实施许昌市“节地提能”工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方案要求,编制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全面落实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清查,有序盘活存量,持续优化增量,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完善“智造之都”产业集聚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高效评价和“百园增效”行动成效考评,编制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典型案例,总结典型经验。组织召开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总结会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及以后)。积极巩固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成果,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政策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的基础。针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许昌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配合,细化政策措施,做好人员、经费保障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充分利用“智造之都”产业集聚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加强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工作考评办法,建立考评工作机制。每季度末,要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观摩评比,对工作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实施约谈。每年年底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定期汇编各地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适时公布各地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让新发展理念成为领导干部决策施政的重要遵循,不断助推产业集聚区用地节能增效。
附件:1.许昌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许昌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许昌市产业集聚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4.许昌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机制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5.许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暂行办法
6.许昌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考评暂行办法
上述附件详情联系大河财立方小秘书-小财(微信ID:15638878399)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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