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位近一年,吉林首家地方AMC“持证上岗”,注册资本10亿元
大河财立方
2021-02-23 22:21:33
成为吉林省目前唯一一家拥有金融牌照的地方AMC。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丁倩)历经波折,空位近一年时间,吉林终于迎来全省首家“持牌照”地方AMC。

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吉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金融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融资产”)批量转让不良资产。

这意味着自去年4月份吉林省首例地方AMC被判解散后,新设地方AMC盛融资产终获银保监会批复,正式“持证上岗”。

股东皆为国资背景

吉林省新设地方AMC“执证上岗”

牛年伊始,吉林省地方AMC开始“辞旧迎新”。

近日,银保监会发文称允许金融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吉林省盛融资产批量转让不良资产。

据悉,这是吉林盛融资产自去年获省政府批准设立后,又进一步获得银保监会对其业务资质申请的批复,正式成为吉林省目前唯一一家拥有金融牌照的地方AMC。

那么,这家新设立且全省唯一的地方AMC,到底有什么背景?

吉林省金融局官方网站信息显示,吉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3日发文称,原则同意设立盛融资产,由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与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金控)共同发起设立。

天眼查信息显示,盛融资产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吉盛公司实缴5.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5%;长春金控实缴4.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5%,吉盛公司与长春金控按实缴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

公司经营范围覆盖批量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类金融企业及其他企业的不良资产;对所购不良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和经营;对受托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不良资产投资基金、重整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与管理;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和财务性投资等十几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盛融资产的两位大股东中,吉盛公司是一家非持牌地方AMC,成立于2016年,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主体信用等级AAA,截至2019年末,吉盛公司资产总额逾3000亿元,营业总收入约45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20年3月,吉盛公司就在工作会议中提出尽早取得金融资产管理牌照,完成新资管公司组建,适时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如今,两大目标皆已实现。

长达5年纠纷

首例地方AMC因股东擅自外借9.65亿而解散

盛融资产“持证上岗”,预示着原地方AMC将退出舞台。

此次银保监会发文除批复盛融资产业务资质外,还明确取消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吉林金融资产”)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这意味着首例地方AMC被判解散后,相关业务资质正式取消。

谈及首例地方AMC被判解散还需追溯到2020年4月。公开资料显示,去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审裁定,因股东纠纷造成重大资金流失,吉林金融资产最终被判决解散。至此,吉林省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没有持牌AMC的省份。

吉林资产成立于2015年,由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金控”)与宏运集团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吉林金控出资2亿元,占注册资本20%;宏运集团出资8亿元,占注册资本80%。

至于被判决解散的原因,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给出了详细解释。

从公司经营方面看,吉林金融资产作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内唯一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以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但吉林金融资产成立后不久,在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情况下,宏运集团即利用对吉林金融资产的控制地位,擅自将10亿元注册资本中的9.65亿元外借给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宏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及宏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这是股东之间产生矛盾乃至其后公司人合性丧失的诱因。

虽然此后金融控股公司及吉林省金融监管部门多次催促宏运集团公司解决借款问题、保障公司回归主营业务,宏运集团公司也承诺最迟于2015年年底前收回外借资金,但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吉林金融资产的对外借款问题仍未解决。由于吉林金融资产的经营资金被宏运集团公司单方改变用途作为贷款出借且长期无法收回,导致公司批量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营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也使公司设立的目的落空,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从公司管理机制运行方面看,吉林金融资产于2015年2月28日成立后,除2015年4月27日召开过董事会之外,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过股东年会和董事会例会。2015年12月18日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是在股东双方发生分歧之后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此后直至金融控股公司于2017年10月提起本案诉讼,虽然股东双方之间已经出现矛盾,公司经营也已出现严重困难,但吉林金融资产未能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对存在的问题妥善协商加以解决。

综合多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吉林金融资产解散。

地方AMC进入“全面严监管”阶段

一则地方AMC解散案,折射出行业乱象,强监管时代随之到来。

2019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业务范围等方面对地方AMC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地方AMC监管划定风险底线。

2020年4月,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发布《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强化对准入门槛和经营范围的要求,并在风险控制上提出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9%”等要求。

2020年12月,福建银保监局出台《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的通知》,强调当地资产管理公司AMC不得借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不得随意提高收购价格或随意豁免债务而导致资产公司可能承担最终风险和损失,不得随意采取“原值收购”等。

…… ……

然而,强监管背后,地方AMC也有着发展机遇。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不良资产规模存在增加趋势,作为处置不良资产的类金融机构,地方AMC的业务量有望迎来一波增势。加之行业的从严监管,地方AMC的牌照价值,或许将有进一步的体现。”业内人士告诉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此外,据普华永道研究报告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地方AMC可称为是一个契机,甚至催化剂。

“一方面,疫情之下企业经营受到巨大冲击,银行不良贷款、非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上升,不良资产管理从业者的参与,可发挥自身优势,盘活不良资产,帮助企业重整、重组、走出困境。另一方面,面对疫情好转,经济反弹,这些不良资产很可能迅速摆脱困境,为投资者提供较好回报。”普华永道报告称。

责编:刘赟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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