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
大河财立方
2020-10-16 17:04:00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支持金融业稳健发展,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

意见提出,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就商业银行分类准入条件作出授权性规定。就引导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差异化风险监管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指出,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新设第三章“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吸收现行监管制度中的有益做法,参考国际经验,落实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增设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突出董事会核心作用,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事项。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建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管理。

意见指出,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将原第七章整合充实为第九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参考国际准则,总结我国银行业处置经验,建立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规范处置程序,严格处置条件,完善职能分工。对结算最终性、终止净额结算、过桥商业银行作出规定。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起草说明

实习编辑:崔竞佩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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