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招聘广告火了!
8月19日,椰树集团发布一则“培养职业经理学校”的招生条件,其中要求应聘者抵押房产、终身服务,对此椰树集团一位人事部工作人员表示,抵押房产、签终身承诺书都是硬性条件。
此消息一出,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椰树要求应聘者抵押房产终身服务#这一话题登上热搜,截至目前,在微博阅读量2.7亿。
此外,“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的说辞也令一众网友大呼“奇葩”。
据南方都市报,今天下午,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名工作人员回称,企业招聘中要求“抵押房产”“终身服务”的规定是违法的,有该规定的企业招聘启事是无效的。
针对该招聘启事,多位律师表示,相关要求涉嫌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效力。
有律师表示,目前企业只是发布了招聘公告,若要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需要有具体行为或后果产生。在没有实质行为的情况下,更多的是由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改正。
百万高薪分红奖,承诺抵押你的房
招聘启事显示,“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聘职业经理,待遇优厚。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副总经理年薪是总经理的20-80%,奖励分红股奖、海景房和别墅。
奖励虽丰厚,唯独引人注目的是,招聘条件提到需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另外,椰树集团要求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
回应:这是硬性条件
海南省就业局介入
8月20日,海南直聘微信公众号显示,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椰树集团工作人员确认招生简章是真实的,需要考核合格才能招生。
一位人事部工作人员表示,抵押房产、签承诺书是硬性条件。
据澎湃新闻,8月20日下午,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注意到前述情况,省就业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将会发布官方回复。
发布椰树集团该招聘广告的微信公众号“海南直聘”,该账号主体为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
针对前述情况,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综合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他们已关注到网上的相关信息,也已经跟企业反馈了该情况。“他们公司现在正在处理。”
该局业务科室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介绍,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隶属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直聘”以前是海南人力资源开发局下属机构,但现在已经独立,是由国资委底下的企业管理。“现在它的主体已经和局里没有直接关系。”
该工作人员表示,但该局有监督职能,注意到前述事件后,已经主动联系椰树集团,后续将情况上报给主管部门。“如若有其他不妥之处,或还需要执法部门介入。”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椰树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天然植物蛋白饮料生产企业,是饮料行业唯一获得“中国专利发明创造金奖”的知名企业。主营业务有食品、饮料的投资及管理;机械制造及维修;饮料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收购。
2019年3月1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一份立即停播部分版本广告的通知,其中指出指出“椰树牌椰汁”部分版本广告片面追求感官刺激、宣扬低俗内容、违背社会风尚,价值导向存在偏差,易对广大受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产生误导。
当地人社部门称招聘内规定违法、无效
据南方都市报,8月20日下午,记者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椰树集团的招聘启事中的相关规定是否合规。
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南都记者称,“要求抵押房产、终身服务的规定是违法的,他那个招聘启事里有这两个违法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另外,一位不愿具名的从事人力工作多年人士对界面新闻分析称,从椰树的招聘条件上看,“房产抵押”或许有不同的情况,
一是房产本身是椰树分给员工的福利住房,产权不属于员工,如果离开公司后需要交还。
但如果是产权归员工本人的住房,“房产抵押”这一入职承诺,则涉嫌违反劳动法。
律师:涉嫌违反劳动法,条款无约束效力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椰树集团要求应聘者房产抵押、终身服务是否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招聘条件中提到“顾事业不顾家”是否有违人情?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可以说,椰树集团这个招聘启事中设置的以房产做抵押的条件是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的。
律师称椰树涉嫌违反劳动法
据中新经纬,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杨保全指出,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分析,椰树集团肯定是涉嫌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这类行为的处罚规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则向南都记者表示,椰树集团提出的“终身服务”的要求,更是试图剥夺劳动者职业选择权利的行为。
即使椰树集团与劳动者签订了包含有“终身服务”条款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不能落地实施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设定的条件较为宽松,即使企业没有违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后就可以离职;企业如果存在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保或者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等情形的,劳动者更是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连事先通知用人单位都不需要。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俞起也向南都记者表示,企业有自行设置和提出招聘条件的权利,但即使劳动者答应了相关条件并入职,“抵押房产”“终身服务”这些规定也对劳动者产生不了任何约束效力,反而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企业以约定为基础来主张,相关案件进入法律程序之后,这些约定必然被判定不产生效力。
“因为这个约定是违反劳动法要求的,所以它是无效的。”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企业没有清晰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发布招聘。”俞起说。
律师:若要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需要有具体行为或后果产生
那么,椰树集团是否会因此而受到处罚?
俞起表示,目前企业只是发布了招聘公告,若要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需要有具体行为或后果产生。
“公告出来之后,也产生了一定的恶劣影响。目前,在没有实质行为产生的情况下,更多的是由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改正。
如果后续确实有相应的劳动者来应聘,也签署了相关的约定,并且约定没有明显进行纠正的话,我认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事实上的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对企业进行纠正。”
此外,针对“顾事业不顾家庭”的要求,邓千秋告诉南都记者,如果仅仅是口头提倡,并不违法,但是与现代社会的普遍理念不相符合。
“有事业、有家庭,事业家庭两不误、两美满,才是符合大众普遍期许的一种状态。作为企业,不能只以短期的经济效益为考量,还需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和职工的根本利益,这两者长期看也是统一的。”邓千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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