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7977万元!中牟拟征地632亩,涉2镇多村庄集体土地
大河财立方
2020-08-11 17:18:00
中牟拟征收白沙镇、刘集镇集体土地42.1413公顷,折合约632.12亩,补偿安置费用、社保费用7977.35万元。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11日,郑东新区管委会网站消息,中牟县人民政府发布两则公告,拟征收白沙镇、刘集镇集体土地42.1413公顷,折合约632.12亩,补偿安置费用、社保费用7977.35万元。

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20年度

第二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牟征收告〔202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地块一: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卫民路跨贾鲁河桥。

2.拟征收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豫兴大道跨贾鲁河桥。

2.拟征收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地块三: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丁庄东路西、丁庄路东、龙城路南、望东路北。

2.拟征收用途:商服用地。

拟征收地块四: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龙城南路南、丁庄路东、望东路北、贺庄西路西。

2.拟征收用途:商服用地。

拟征收地块五: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丁庄西路西、乐中路北、升平路南、雁鸣路东。

2.拟征收用途:商服用地。

拟征收地块六—十二、十四、十五: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文明路。

2.拟征收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三: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白杨路南、贾鲁河北、贺庄路东、仁和路西。。

2.拟征收用途:住宅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六: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绿博大道南、忠贤东路北、勤工路东、敬业路西。

2.拟征收用途:住宅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七: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魏庄路北、忠贤东路南、雁鸣路东、贺庄路西。

2.拟征收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八: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贺庄路。

2.拟征收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九、二十: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瑞佳路跨贾鲁河桥。

2.拟征收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

拟征收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岗吴村、贺庄村、马仙李村、小冉庄村、白沙镇白坟村、大陈村、杜桥村、龙王庙村、西岗李村集体土地24.8594公顷,其中农用地24.8594公顷。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四、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五、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东新区分局会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1日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

2020年度第二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牟征收告〔202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地块2020C2001—2020C2018: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科学大道。

2.拟征收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地块2020C2019: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白沙镇玉溪东路北、永昌路南、勤工路东、敬业路西。

2.拟征收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

拟征收白沙镇龙王庙村、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大吴村、岗吴村、刘集村、朱庄村集体土地17.2819公顷,其中农用地15.5452公顷,建设用地1.7367公顷。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四、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五、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东新区分局会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1日

责编:徐一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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