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焦作市从7月1日起开始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今年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64元,比去年增加162元。
据介绍,按照相关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为:
一、单位缴存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090元/月)的3倍,即15270元,比去年增加68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664元,比去年增加16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当地201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沁阳、孟州为19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为17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二、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527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664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为5090元,比去年增加227元;月缴存额下限为510元,比去年增加24元。
三、务工农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527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664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为4327元,比去年增加193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32元,比去年增加18元。
2020年度,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高于12%,有条件的单位可上浮缴存比例。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该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单位应按照2020年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不得弄虚作假或简单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缴存基数。
(来源: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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