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机场海关向市烟草专卖局移交701条超自用合理数量烟草

大河财立方
2019-08-26 17:11:36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丁洋涛
8月26日,记者从郑州海关获悉,郑州机场海关8月22日在新郑国际机场T2航站楼向郑州市烟草专卖局港区分局移交超期烟草制品一批,共计55种701条,分为传统型卷烟和新型电子烟两大类,为近年来旅客进出境时携带的超出合理、自用数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烟草制品。
郑州机场海关值机科副科长董璐介绍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旅客往来港澳地区允许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入境;往来其他国家及地区允许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入境,广大旅客在进出境前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据记者了解,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中规定,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海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公告中的“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海关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3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近年来,郑州机场海关不断拓宽与郑州市烟草专卖局港区分局联系配合的广度与深度,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联系配合机制,共享烟草制品流通信息与情报,在超量烟草制品进出境的查处、超期烟草制品处置等方面加强执法合作。下一步双方将继续开展共同打击烟草走私活动,坚决维护国内烟草行业经营秩序。
责编: 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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