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细则精华来了!不盈利也可上市,哪些投资者能进?(更新中)

2019-01-30 20:53:45

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等内容。1月30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公布了科创板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对于提交科创板上市申请的企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之后提交到证监会,证监会的审核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于市场关注的投资门槛,意见稿中指出投资者准入门槛50万,另外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参与。

另外,对于同股不同权公司有望登陆科创板,尚未盈利的优质成长企业有望准许在科创板上市。

值得关注的是,科创板与目前创业板、中小板不同,放宽涨跌幅限制,上市前5天不限涨跌幅,第六天开始设限20%。

【50万门槛,5天不设涨跌限制,之后20%涨跌停板】上交所:只要记住两个数字就行了:50万、24个月。50万是指: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4个月是指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上交所负责人表示,这些安排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科创板与目前创业板、中小板不同,放宽涨跌幅限制,上市前5天不限涨跌幅,第六天开始设限20%。

【科创板将执行史上最严退市制度】细则明确,允许红筹企业通过发行CDR的方式上科创板,条件即采用2018年6月出台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规则。细则也明确,允许红筹企业通过发行CDR的方式上科创板,条件即采用2018年6月出台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规则。

【科创板明确上市公司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指出,明确科创板公司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授权交易所制定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组合退市指标;授权交易所在现有交易类退市指标基础上增加市值类退市指标;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交易所可以终止其股票上市。程序方面,科创板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退市程序更为简明、清晰。

【科创板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上交所表示,调整和优化微观机制安排。包括调整单笔申报数量要求,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此外,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规定,以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允许特定股东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1%以内首发前股份】上交所表示,优化股份减持方式,允许特定股东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1%以内首发前股份,在此基础上,拟引导其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减持,不再限制比例和节奏,并对受让后的股份设置12个月锁定期。四是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除按照现行减持规定实施减持外,还可以采取非公开转让方式实施减持,以便利创投资金退出,促进创新资本形成。

【严格限制科创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炒壳”“卖壳”】上交所要求科创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应当围绕主业展开,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严格限制通过并购重组“炒壳”“卖壳”。

【上交所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套市值指标】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上交所公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条件】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三)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指标进行调整。

证监会:在发行定价方面,科创板细则明确市场化定价,但明确中介机构必须通过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跟投,跟投比例为2%-5%。

证监会:科创板重点支援新一代资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製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品质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责编: 刘赟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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