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鹤壁市农村人均收入1.53万元 增幅9.3%超全国平均水平
鹤壁日报
2018-02-09 10:07:02
2017年,鹤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3万元,同比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增幅超过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这是2月6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的。
2017年,鹤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较全国、河南省平均水平分别高出0.7和0.5个百分点,居河南省第六位;收入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894元,比河南省平均水平高出2607元,居河南省第五位。这是鹤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连续5年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86,比上年减少0.01。
数据显示,从农村居民收入四大构成看,2017年鹤壁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586元,比上年增加1004元,增长15.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0.5%,仍是农村居民总收入的主要来源;人均经营净收入4608元,增长6.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2%;人均财产净收入47.3元,增长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0.5%。
鹤壁市统计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鹤壁市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的原因:一是夏粮生产喜获丰收,畜牧业健康高速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鹤壁市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了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三是土地流转和农家乐旅游等安置就业增加收入,成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新渠道;四是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大检查活动,保证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助推了农民收入增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