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交通公平性 | 龙志刚专栏

大河财立方

2020-08-22 16:08:00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秦铭娟

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交通作为人类参与社会活动、建立社会关系的前提条件,减少交通的不公平有利于促进社会整体公平。不论是交通规划设计与政策制定,还是交通管理都影响着城市交通公平。

因此,本文从城市交通公平性的分类出发,梳理归纳现普遍存在的城市交通公平性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城市交通政策制定及规划编制提供参考。

城市交通公平性分类

交通资源中的“公平”不仅仅是一个哲学的概念,而且包含了交通资源的享用、环境保护、资源消耗等方面的实际意义。城市交通公平性可划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

城市交通中的横向公平问题主要存在于使用不同交通方式出行的主体之间,是比较不同交通方式出行主体的可达性以及成本与收益的公平程度。它关心的是对不同交通方式出行群体提供的可达性是否公平,以及消费者是否能够做到支付与所得相称,即是否存在负外部性。

纵向公平

城市交通中的纵向公平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指世代之间的公平性,这一层面的纵向公平也称为代际公平。代际公平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的是当代人和后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谋求生存与发展上享有同等的权力,要求当代人在保持自身发展的同时不损害后代人的利益。当代人作为未来几代人资源的托管者,不能仅着眼于提升当代人的交通条件和生活水平,以牺牲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代价而大肆进行交通建设。纵向公平的另一方面指考虑居民在年龄、收入、身体状况等特征的差异,采取差异化的资源分配方式,往往更关注弱势群体的交通资源分配情况。如一些交通政策中使用财政资金用于补贴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的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就是以年龄和身体状况为标准的纵向公平性原则的体现。

城市交通公平性现存问题

虽然我国目前已致力于建立公平的、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运输系统,但在交通公平性方面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以下将从普遍存在的两点问题进行说明。

不同交通方式间的公平性问题较为突出

道路作为一种有限资源,其规划设计影响着不同交通方式间的公平性。然而,目前很多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更注重车辆的机动性规划,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基础设施的关注和投入相对不足,存在通过压缩非机动车道、挤占人行道以拓宽机动车道的情况,造成行人步行活动空间被割裂,慢行交通环境较差,使得机动车使用者的可达性显著提高,而非机动车与步行交通的可达性较差,不同交通方式使用群体之间的公平性受到威胁。除此之外,社会成本的不合理分担也影响着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公平性。如私家车带来的拥堵以及空气污染等转嫁给慢行交通出行的群体及公共交通乘客,但私家车使用者却没有对此进行相应的补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对于交通弱势群体的交通公平性关注度不够

交通弱势群体包含社会性弱势群体以及生理性弱势群体两大类。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指低收入群体,这类群体受限于自身经济条件,对出行成本较为敏感,相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更加依赖于公共交通,且随着城市空间不断向郊区蔓延,低收入群体的居住地逐渐边缘化,然而我国公共交通仍然存在设施供给不足、运行效率较低等问题,由此造成低收入群体的居住、就业等社会排斥问题。

生理性弱势群体指的是由于身体原因出行不便的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对于这类群体,需要安全的、无障碍的交通设施,才能保障其基本的交通可达性。然而目前无障碍设施普及率较低,且存在被占用、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不完善的无障碍设施使得生理性弱势群体的出行十分困难。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城市交通公平性改善途径

加强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城市交通政策的实施将影响到全体居民的出行权益,公众作为交通政策的影响群体,有必要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到交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来。

目前交通政策制定与实施中的公众参与度较弱,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制度层面上缺乏交通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序化的设计;二是政府层面上存在公众参与透明度不高的问题,不能及时准确的将公众意见收集结果及采纳情况公布,降低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三是公众自身参与意识不强,且由于自身在交通领域的专业度不高及对政策的解读能力有限,在政策参与过程中,难以有效鉴别信息并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城市交通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需要在政府、有关部门与公众的共同配合下推动,通过良性的互动提高城市交通公平性。

改善非机动化出行环境

在确保公平性的前提下,不能只为机动车行驶的便捷快速而忽略广大民众非机动化出行的需求。改善非机动化出行环境可从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两方面着手。在交通规划中充分保障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空间和路权,确保其连续畅通和舒适。在交通管理中通过视频抓拍和巡查,加强对机动车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违法占道行驶和停放的执法。

完善无障碍交通设施建设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交通出行权力,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应当完善无障碍交通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安全可靠的无障碍出行服务。无障碍交通设施的完善可从多个方面着手,如考虑老人行动迟缓的因素在交叉口设置行人二次过街设施;在盲道的设计中保障其连续性和安全性,并加强对占用盲道违停的处罚;在地面公交系统中推广使用低地板无障碍车辆等。

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公交优先”是指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代表了城市中大多数人的利益,特别是能够为中、低收入阶层以及学生提供一种高效、节约的交通方式,保障其享有交通出行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权利,改善交通弱势群体的出行条件;另一方面,从代际公平的角度而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也能够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升代际公平性,促进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城市交通与城市发展以及居民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城市交通发展遵循公平性原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城市交通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保障。造成我国现实中城市交通公平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升城市交通公平性不仅需要城市规划从业者和广大民众的努力,也需要相应法律和政策的保障支持。

责编:黄鑫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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