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集体进驻中原特钢!孙彦敏转任董事长 | 简历

大河财立方

2019-03-19 15:47:33

大河财立方消息 3月19日,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特钢)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孙彦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聘任姜正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据了解,孙彦敏2018年起至今担任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姜正华2016年起至今担任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公告显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其中,战略委员会包括主任委员孙彦敏,委员骆家駹、梅锦方;审计委员会包括主任委员孙铮,委员骆家駹、钱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包括主任委员钱卫,委员胡皖、孙昌宇。

据此前公告,3月18日,中原特钢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同意选举孙彦敏、万早田、骆家駹、孙昌宇、梅锦方、孙铮、钱卫、胡皖8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孙铮、钱卫、胡皖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选举石勃、葛长风2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中原特钢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金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石勃、葛长风、金琳共同组成中原特钢第四届监事会。

公告显示,中原特钢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今年1月份,中原特钢刚刚完成重大资产置换过户,中粮资本成其子公司。2月19日,中原特钢公告,新发行18亿股购买资产,中粮资本成其全资子公司。

附简历:

孙彦敏:

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学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1998年起先后担任香港鹏利集团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2年担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总经理,2006年担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2013年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2018年起至今担任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孙彦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彦敏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孙彦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正华:

女,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8年起先后担任中国水利水电二局人力资源部科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7年担任中粮集团法律部高级法律顾问,2009年担任中粮集团战略部高级投资专员,2011年起先后担任中粮集团战略部并购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6年起至今担任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姜正华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姜正华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姜正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峰:

男,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年起担任北京华北新兴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投资主管,2011年起担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办,2014年起先后担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证券事务主管、证券投资主管。2019年起至今就职于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于2011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魏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魏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魏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责编: 黄鑫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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