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2019-02-14 15:56:20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陶纪燕 李震
2月14日,郑州市房管局官网通报24家房地产企业违规行为,郑州11家房地产开发和13家中介企业被查处。同时,市房管局发文警示消费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住房限购政策;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时认真查看房屋产权证书,购买商品房时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醒消费者不要随意交纳“电商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大河财立方-中原地区最具影响力财经全媒体平台←戳我下载
| 24家房企被房管局点名通报,涉这些违规行为
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官网获悉,近期,市房管局通过房地产市场检查和群众信访处理,发现郑州房地产市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证销售、违规广告、违规提供经纪服务等问题,各级管理部门对此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严肃查处11家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1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
记者梳理发现,这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无证销售、违规提供购房“首付分期”融资、违规进行“电商”合作收取额外费用等违规行为,其涉及的违规项目包括:航空港区“正弘·中央花园”、融侨悦澜庭、鑫苑国际新城十五号院、郑东新天地、台隆好景轩、豫泰迎宾苑、碧源月湖、谦祥·福晟兴隆城、豫森城等。
通报的1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涉及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未到房管部门备案、不履行合同、不规范经营等违规行为。
郑州市房管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整治市场乱象,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给予严肃查处,决不姑息纵容。各房地产企业要加强自律,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断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严打房屋违规销售:变相收取定金等可举报
与此同时,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称,由于限购政策持续执行,房贷利率居高不下,消费者购房更加理性,导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周期变长,资金回笼变慢,不排除极个别项目因资金紧张出现违规销售现象,消费者购房要注意以下五点:
第一,严格遵守住房限购政策。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住房限购政策,诚信购房,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件、材料,不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都需要购房者签署购房承诺,如因不实申报产生的纠纷及风险,将由购房人承担交易后果和经济责任。
同时,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公司许诺补缴社会保险、个税或代办相关证明等虚假宣传,包括不法人员推销有偿办理相关交易手续的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切记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如发现或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或个人诱导、提供或协助办理虚假证明材料,可拨打电话投诉。
第二,不要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首先,从个人或房产中介处购买二手房,要认真查看房屋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是禁止交易的,如坚持购买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屋,极易引发纠纷,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将完全由个人承担。其次,从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定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看,也可登陆郑州房地产网,进入预售许可前公示、预售许可后公示栏目进行查看。
郑州市房管局表示,如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第三,不要随意交纳“电商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在购房过程中,对所有需要交纳的费用,要认真细致地查看,有疑问要明确提出,对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要求交纳的不明确、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要坚决拒绝,不要有丝毫侥幸心理。如发现开发企业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可立即向市物价管理部门举报,并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
第四,不要接受购房“首付分期”服务。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资金不足时要寻求正当渠道筹措,不要参与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提供的“首付分期”服务。郑州市房管局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如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有此类问题的违规行为,请立即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第五,要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要生效,因此要慎之又慎。首先,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一种民事合同,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前,要认真查看认购协议书,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及所有附件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次,要对合同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尤其是一些涉及房屋价款、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一定要弄清弄懂条款内容,不要勉强签订。最后,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切实防范购房风险。如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反映。
具体查处如下:
一、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11家)
1.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融创中原辰院。存在问题: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引起大批群众集体信访投诉。处理措施: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网签服务。
2.河南正弘实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航空港区“正弘·中央花园”。存在问题: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含有“港区中心学校签署协议,入住即可入学”内容的广告,经核实与事实情况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处理措施: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3.郑州融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融侨悦澜庭。存在问题:①采取“电商”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引起大量群众信访投诉;②涉嫌违规提供购房首付分期融资。处理措施:约谈企业,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网签服务,通报批评。
4.郑州康盛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鑫苑国际新城十五号院。存在问题:①涉嫌无证销售;②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处理措施: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网签服务,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无证销售违规行为由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5.郑州同新实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郑东新天地项目。存在问题:无证销售。处理措施: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6.郑州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台隆好景轩。存在问题:①采取“电商”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引起大量群众信访投诉;②涉嫌违规提供购房首付分期融资。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问题,暂停网签服务,通报批评。
7.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豫泰迎宾苑项目。存在问题:涉嫌无证销售。处理措施: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函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8.河南碧源弘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碧源月湖项目。存在问题:①售楼部现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缺项较多;②涉嫌采取售后包租返租等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③无证销售。处理措施:约谈企业,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网签服务,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无证销售违规行为由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9.河南谦晟祥和实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谦祥·福晟兴隆城项目。存在问题:①售楼部现场公示楼盘销控表状态不规范、更新不及时;②与代理机构泰辰公司未签订代理协议;③预售资金监管账号为建设银行账号,另开设交通银行账号收取房款。处理措施: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网签服务,通报批评。
10.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中原区石羊寺A-1-2地块项目(一期)。存在问题:涉嫌无证销售,该项目2018年11月10日取得预售许可,2018年10月5日收取购房定金。处理措施: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函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11.河南大京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豫森城项目。存在问题:无证销售,逾期交房,捆绑装修,不守诚信,迟迟不予网签。处理措施: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违规行为由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二、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13家)
1.郑州品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二七区棉纺东路46号附62/63号。存在问题: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未到房管部门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处理措施: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1个月内向房管部门申请备案,要求该公司规范合同签约行为,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将违规行为函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2.郑州诺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二七区棉纺东路46号附53/54号。存在问题: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未到房管部门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处理措施: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1个月内向房管部门申请备案,要求该公司规范合同签约行为,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将违规行为函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3.河南省谊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新郑市双拥路北段东侧。存在问题:该公司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处理措施: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要求该公司规范合同签约行为,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将违规行为函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4.郑州达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惠济区西山路99号2幢1-2层105号。存在问题: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未到房管部门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处理措施: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1个月内向房管部门申请备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5.郑州创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惠济区西山路99号1幢1层104号。存在问题: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未到房管部门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处理措施: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1个月内向房管部门申请备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6.郑州宜购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18号1号楼1单元19层1901号。存在问题:①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未到房管部门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②经营现场未公示收费项目,涉嫌收取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处理措施: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1个月内向房管部门申请备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7.郑州誉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62号院2号楼7单元附1号。存在问题:①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未到房管部门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②经营现场未公示收费项目,涉嫌收取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处理措施: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1个月内向房管部门申请备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8.郑州洪冠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东、丰产路北兰德国际中心11层1107号。存在问题: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未到房管部门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处理措施: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1个月内向房管部门申请备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9.郑州金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二七区汝河路淮北街路砦花苑1号楼2单元406号。存在问题: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未到房管部门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处理措施: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1个月内向房管部门申请备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10.河南央港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869号2号楼2单元18层1804。存在问题:①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未到房管部门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②经营现场未公示监督部门举报电话,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不一致。处理措施: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1个月内向房管部门申请备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11.郑州泰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平路北康平路东1幢10层1004号。存在问题: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未到房管部门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处理措施: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1个月内向房管部门申请备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12.郑州摩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二七区郑大南路东、汝河路北3幢1-2层116号房。存在问题:①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未到房管部门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②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信访投诉事项较多。处理措施: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1个月内向房管部门申请备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13.河南欧可实业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008号2号楼3单元2102号。存在问题:①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未到房管部门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②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信访投诉事项较多。处理措施: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1个月内向房管部门申请备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责编: 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