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拟征地477亩!涉2区5村(社区),补偿标准出炉丨详情

大河财立方

2020-05-19 12:00:05

大河财立方消息 5月18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两份征收土地通告,通告显示,涉及商丘市梁园区和睢阳区5个村(社区),拟征地31.8349公顷,折合约477亩。

下附详情: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0〕9号

国道343与商周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7日以豫政土〔2020〕7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国道343与商周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国道343与商周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三商社区居委会曹庄组、十里铺组、八里井组;夏营社区居委会薄庄组;梁园区水池铺乡宋武庄村委会沈坟组、宋武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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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分别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睢阳区分局联系电话0370-3025528、梁园区分局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0〕7号

商丘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29日以豫政土〔2020〕20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刘口镇张彭村委会胡赵庄组、观堂镇盛吾楼村委会盛吾楼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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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责编: 徐一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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