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拟征地107亩:涉2区6社区,补偿标准出炉丨详情

大河财立方

2020-04-14 09:18:33

大河财立方消息 4月14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收洛阳市实施2015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洛政通〔2020〕8号),拟征收涧西区天津路街道符家屯社区等2个区、6个街道(乡)、6个社区(村)集体建设用地7.1599公顷(折合约107.39亩)。

丨详情如下: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涧西区天津路街道符家屯社区集体土地0.929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符家屯村用地,西至符家屯村用地,南至大唐洛阳热电厂,北至符家屯村用地、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拟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征收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南村社区集体土地0.8106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洛阳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南村用地,南至洛阳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锦达置业有限公司,北至南村用地,拟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征收涧西区湖北路街道唐村社区集体土地0.2164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唐村居民点、西至唐村居民点、南至唐村村界、北至唐村村界,拟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征收涧西区南昌路街道王府庄社区集体土地3.9658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王府庄村居民点、西至王府庄村居民点、南至王府庄村居民点、北至王府庄村居民点,拟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征收涧西区珠江路街道兴隆寨社区集体土地1.0353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洛阳嘉禾置业有限公司,西至兴隆寨村城市用地,南至兴隆寨村城市用地,北至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拟作为教育设施用地。

征收高新区瀛洲街道孙旗屯社区集体土地0.2028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地块一:东至孙旗屯村居民点、西至孙旗屯村居民点、南至孙旗屯村居民点、北至孙旗屯村居民点。地块二:东至孙旗屯村居民点、西至孙旗屯村居民点、南至孙旗屯村居民点、北至孙旗屯村村界。地块三:东至孙旗屯村居民点、西至孙旗屯村居民点、南至孙旗屯村村界、北至孙旗屯村村界。以上三个地块全部拟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土〔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标准执行。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涧西分局(洛阳市天津路6号,联系电话:0379-6491816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通告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另外,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责编: 徐一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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