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企政策精选: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

大河财立方

2020-04-01 11:32:35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

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一、针对防疫重点支持客户出台的相关政策

我行积极支持以下四类防疫重点客户:

(1)国家部委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的应对疫情重点支持企业。

(2)河南省通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的应对疫情重点支持企业。

(3)参与疫情防控的定点医院、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新建定点医院的承建单位和医疗设备供应单位。

(4)经一级分行行长审定后确定的上述三类客户的主要上下游客户,以及其他生产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

信贷支持措施:

(1)下放审批权限。省分行已对各二级分行转授一定额度增量授信权限,各二级分行可在权限内审批增量授信业务。省分行可自主审批授用信业务。

(2)优化业务办理条件。省分行可审批突破总行信贷政策、制度授用信业务。

(3)简化审批流程。对有关客户可暂不进行分类。贷款发放前完成评级有困难的,可暂不进行评级。各行可采用直接审批方式审批客户授用信业务,属于报备范围的,不再报备。各行权限内办理的展期业务暂不再报备省分行。

(4)足额保障信贷规模。在疫情防控期间足额保障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合理金融需求。对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农产品生产保供的设限行业法人客户新增信贷需求,足额保障。

(5)建立审查审批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及农产品生产保供重点企业的信贷业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办理、即来即审。

(6)简化管理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贷前现场调查和贷后现场检查的客户,可暂不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查,但应通过其他非现场方式了解客户生产经营等情况,并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对按规定须由分行放款中心进行用信审核的信贷业务,可由支行承担信用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备相应人员进行用信审核。各行可通过传签会议文件、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开展贷后管理例会工作,确有困难的也可突破制度规定降低会议召开频次。同时已全面应用移动C3,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各行可通过移动手机进行业务的审查审批,进一步提供业务审查审批效率。

(7)落实尽职免责。疫情期间发放的相关贷款出现逾期或不良,但未发现内外勾结、挪用资金、虚假骗贷及其他道德风险的,免除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责任,对相关主办和管理人员予以免责。

利率优惠措施:

(1)加强政策支持。为更好地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总行统一安排部署,我行下发了两个利率特别转授权,分别对上述一、二、三、四类客户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进行支持。其中对于国内重点保障企业,将[LPR-150bp,LPR-100bp]转授至二级分行,对于省内重点保障企业(含定点医疗机构),我行最低转授至LPR-50bp,客户确有较低利率需求的,由省分行视同业情况进行审批。除此之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二级分行按照最低LPR进行转授。

(2)加强政策传导。受疫情影响,目前我行还未恢复正常工作秩序,以上支持政策,除通过邮件、电话、微信工作群等进行传导外,还由资产负债管理部进行梳理和总结,将贷款规模保障、经济资本减免、利率优惠等政策在全省召开的防疫贷款促进视频会议上,对前后台业务部门和经营行行长进行宣讲和解读。

二、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

我行已下文要求各二级分行要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和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切实做好续贷增贷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因生产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物资导致资金需求扩大、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存量贷款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可发放信用贷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要。要妥善应对疫情影响,及时转换对企业的金融服务策略、方式和形式,充分运用全行数字化转型成果,大力推广线上业务,最大限度减少线下接触频率。通过各类金融线上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纳税e贷”、“抵押e贷”、“链捷贷”等线上产品,线上线下协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同时要求各行统计汇总辖内客户复工复产需求和信贷投放情况,以便全面了解企业资金需求及督促各行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

三、针对受困企业出台的相关政策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加强贷款到期监测,提前与客户沟通了解还款安排。严格落实“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贷款展期、重新约期、无还本续贷(小微企业贷款和扶贫小额信贷)、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全力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对疫情前生产经营正常,因疫情影响还款暂时遇到困难,预计后续贷款本息能够足额收回的客户,在符合监管规定、担保措施不弱化的前提下,可由二级分行审批办理贷款期限调整。

纾困名单内客户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省分行可自主审批原由总行审批的展期或重新约期业务;前期已办理了展期的客户,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确须进行再次展期的,可以临时突破制度办理二次展期;办理展期、重新约期后,如预计后续贷款本息能足额收回,其风险分类可维持原形态,客户评级可暂不下调至BBB-级以下。对因落实各地方政府复工延迟通知要求,贷款出现非风险因素逾期欠息的法人客户,可不视作风险信号,不受评级、分类批处理程序限制,在地方政府通知正式复工前暂不下调客户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还款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法人客户,疫情期间如贷款出现逾期欠息(不超过90天),或者担保能力不足、难以履行担保代偿责任的保证人,可报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核准,暂缓系统将客户评级批处理认定为D级、贷款风险分类认定为不良,给予企业更多时间走出困境。

对2020年2月10日到3月10日到期的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给予1个月的还款宽限期,不计罚息复利,不超监管底线前提下(逾期90天)可暂不下调进入不良。同时要求各行认真摸底排查辖内所有信贷客户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风险化解措施,按条线上报省分行,建立纾困客户名单,一户一策,针对性防控和处置风险,支持其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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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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