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2020-03-11 14:24:00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任冰
3月11日,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集团)发布澄清声明,就近期媒体报道中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诉案件作出声明,称相关公司与和昌集团无任何业务往来,其所有的经营活动与和昌集团无任何关系。
据媒体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则执行裁定书显示,某信托公司诉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和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昌(十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和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吴龙圳、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高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该信托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484,317,287元。
该裁定书显示,除了已执行的房产、土地、存款外,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证券帐户、不动产、互联网银行无可供执行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针对该消息,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致电了和昌集团华中区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这几家企业与和昌集团没有关系,而且集团在十堰根本没有楼盘。裁定书中的被执行人不是我们。”
记者进一步查询工商信息发现,和昌集团的股东分别为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北京和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7%)、郑州长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1%)。该集团的3名股东与对外投资的43家企业中,并不包含上述4家被执行企业。
而被执行企业中,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十堰和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均为自然人林惠(中国香港)。但是,林惠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13家企业中,除了上述两家公司外,其余企业均与房地产无关,且注册地大多都在福建,与和昌集团无直接关系。
同样,北京和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昌(十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中也没有和昌集团的身影。
另外,北京和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昌(十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和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另一被执行人吴龙圳。吴龙圳所任职的10家企业,也与和昌集团无关。
上述信息基本表明,此“和昌”非彼“和昌”。
资料显示,和昌集团华中区域下辖华中六城十六项目,以河南作为本埠,深耕郑州、洛阳等地,并大力拓展外地项目,产品含住宅、公寓、商业、产业园、写字楼等多种形式,重点项目包括位于河南的和昌水岸花城、和昌·优地、和昌·珑悦、和昌·云庭,以及位于山东的济南新悦广场、青岛·海云曦岸等。
和昌集团华中区域上述负责人称:“目前公司运行一切正常。2020年公司将继续深耕华中区域,计划新增供货约125亿元,去化目标100亿元以上。”
责编: 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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