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动向
2019-10-31 21:00:04
10月31日上午,洛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人事任免事项。根据表决结果:
任命:
杨武伟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县级);
司志华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免去:
杨武伟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杜春生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主任职务;
马芳(女)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伊滨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蒋智涛任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白剑任洛阳市司法局局长。
免去:
蒋智涛洛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杨晓阳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任命:
练忠杰任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闫洁(女)任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
张长江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朝阳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杨洪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郏文慧(女)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马杰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凯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洪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郏文慧(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艳红(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
刘小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马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凯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告
(2019年10月30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茹重岩(女)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蒋军强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穆莹莹(女)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王建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强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军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崔喜庆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曹志刚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李胜利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
郭桂梅(女)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曹志刚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茹重岩(女)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群良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于忠祥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崔喜庆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蒋军强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穆莹莹(女)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建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强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付春香(女)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李胜利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晓军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艳芬(女)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19年10月30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梁跃进的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路德六、李毅、李学锋、杨立新、张彬、王群力、李雨晴、宋卫国、孟哲、张明增、杨林、范胜、甘中良、范子卿、郭海洋、王延玲、刘朝普、晁平、张君仪、刘春阳、王伟、韩瑞、郭伟山、王迎九、郭柯政、王贇、陈良鹏、秦月凡、姚禹、水中石、马俊生、张学东、宋海玲、常跃、崔振铎、黄海锋、李淼、党珂、梅琼予、黄志勇、丁学鹏、朱飞、方治国、张勇、王星韬、渠保营的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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