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1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须搬迁、关闭,时间表确定 | 名单

大河财立方

2018-05-18 12:11:23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见习记者 裴熔熔

5月18日,新乡市政府印发《新乡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涉及企业共10家。其中,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玉源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县新煜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昊利达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6家企业异地迁建,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新乡磷化钾肥有限公司、新乡喜缔染化有限公司、新乡市盛威生物有限公司4家企业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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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启动搬迁改造企业数量占总数的40%的目标。

| 任务: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等结合

组织开展摸底评估。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对搬迁改造企业名单中确定的企业按照计划实施搬迁。

新乡市目前明确的以化工为主导产业集聚区及承接产业类型有: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主要承接煤化工及关联产业,获嘉县产业集聚区主要承接油漆、涂料及关联产业,延津县产业集聚区主要承接范围目前暂无要求。搬迁改造企业按照确定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实施企业异地迁建。

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18年6月30日前启动搬迁计划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2018年4月30日前上报企业搬迁实施方案;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启动搬迁计划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2018年11月30日前上报企业搬迁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要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对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按规定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

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明确修复主体责任,确保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后用于居住、商业及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对于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登记失业人员,通过提供职业介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措施,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搬迁改造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承接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要进一步完善集中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强化事故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为项目落地提供支撑条件。

| 支持:财政、税收、债券、土地多方政策支持搬迁改造

加强财政政策支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研究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对搬迁改造企业新厂房基建费用给予适当基建投资补助。鼓励各地和龙头企业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基金,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加快转型升级。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其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搬迁改造企业取得符合现行增值税抵扣政策规定的进项税额,依法予以抵扣。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利率适度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对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和境外上市的企业,由县(市)、区政府按照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奖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根据本级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规模和时序,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或新设立化工园区要优先保障搬迁改造企业的土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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